1月6日,盛樂熱電取得《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廳關于內蒙古京能盛樂熱電有限公司1#機組脫硫脫硝除塵設施通過驗收的函》(內環函〔2016〕6號),標志著1號機組在通過168小時試運不到20天的時間內,順利通過環保單項驗收。
根據《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3223-2011)規定標準限值的要求,內蒙古自治區環境監測中心站監測結果表明:盛樂熱電1號機組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濃度29mg/m3,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濃度29.1mg/m3,煙塵最大排放濃度8.7mg/m3,滿足《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及環保設施運行監管辦法》(發改價格〔2014〕536號)的要求。
去年以來,根據國家三部委印發的《煤電節能減排升級與改造行動計劃(2014—2020年)》的要求,在集團公司的大力支持和幫助下,盛樂熱電積極響應國家創新、協調、綠色、開放、共享的新發展理念,工程建設期間,同步進行環保設施優化升級,隨著1號機組的投產發電,真正實現了投產即環保、即節能的既定目標,成為內蒙古地區首家實現超低排放的冷熱電聯供機組項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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